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深化創新驅動、助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精神,現將2024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受理時間:2024年7月6日—8月18日。
二、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相關事項
(一)受理范圍
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才,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并已成功申領首期申請的。其中,以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所在單位須符合限定用人單位范圍(詳見附件1)。
(二)辦理條件
1.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附件1)工作的人才。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條件類別 |
最高補貼額度 |
補貼方式 |
備注 |
正高級職稱 |
3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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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級職稱或博士 (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人才按副高級標準補貼) |
2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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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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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放 |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詳見附件1) |
備注:1.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符合條件的非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40%。綜合補貼分3或5年等額發放的,每年需申請一次。2.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財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
個人申請的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申請表 |
如實填寫附件2申請表的個人基本信息,打印后貼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請人本人簽名蓋指模并由所在企業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后彩色原件提交。 |
1 |
電子版 |
居民身份證 |
提交時須彩色原件掃描上傳,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
1 |
電子版 |
勞動合同 |
提交時須彩色原件掃描上傳。 |
1 |
電子版 |
戶口本(非必要材料) |
如選擇戶籍地在莞,須提供戶口本扉頁(戶頭頁)及申請人信息頁面原件,戶籍不在莞,須提供該項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
1 |
電子版 |
在莞開戶銀行卡 |
建議首先提供社保卡賬戶(或一類銀行賬戶)。 |
1 |
電子版 |
備注:本次申請只受理后續期數的申請,為簡化申請材料,條件類別材料不要求再次提交,如審核時需補充,請按審核意見提交。
三、辦理程序
(一)發布公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申報公告。
(二)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公章,準備相關材料,登錄“東莞智慧人才服務平臺”門戶網站(網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申請人須明確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并正確填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信息,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影響后續審核及補貼支付,由申請人承擔后果。成功提交申請的,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詢審核進度。進入小程序,按“東莞人社業務查詢——人才補貼和服務選擇”的路徑,登錄后查詢對應申報記錄。
(三)鎮級審核
申請人成功提交資料后,由用人單位所屬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和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是否符合有關條件。
(四)市級審核和核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所屬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和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有關部門及單位核實申請人的檔案情況、戶籍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在線審核申報材料。
(五)公示名單及征求各部門意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通過的申請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收集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補貼名單。
(六)資金下達撥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街(園區)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街(園區)根據規定配套補貼資金,由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會同各財政分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國資金融局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四、特別說明
(一)申請人需按補貼申報要求提供材料,對于戶籍、人事檔案等信息,個人要嚴格按規定如實填寫及提供。對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次申請僅受理《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實施有效期內符合政策條件的往期未完成期數的申請,不再受理首期申請。
六、咨詢電話及聯系地址
咨詢可撥打用人單位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電話,咨詢電話及地址詳見附件3。
附件:
1. 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xlsx
3.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綜合補貼各鎮街(園區)咨詢電話及受理地址.docx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