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服務中心,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1月1日
天津市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技能互聯網培訓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培訓平臺)管理,構建線上培訓資源充足、線上線下融合銜接、監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效能,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線上培訓平臺,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經市人社局遴選認定,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互聯網學習平臺。
第三條??對線上培訓平臺的遴選認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人社局負責線上培訓平臺的布局規劃、遴選認定和綜合管理。市就業服務中心在市人社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線上培訓平臺的申報受理、日常管理和指導服務等。
第五條 線上培訓平臺的遴選堅持服務發展、布局合理、科學公正原則,聚焦主導產業,吸收優質數字資源,保證培訓質量,滿足勞動者多樣化職業技能培訓需求。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線上培訓平臺可以參加遴選:
。ㄒ唬┡e辦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具有規范的財務和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和失信等不良記錄;
。ǘ┰谥袊硟纫婪ㄞk理互聯網相關備案登記并合法運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社會信譽良好;
。ㄈ┚邆漭^高的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具有穩定的運維管理和客戶服務團隊,能夠及時處理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課程資源貼近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勞動者技能提升需求,符合國家(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專項職業能力標準或相關培訓課程規范;
(五)課程以視頻、音頻、多媒體資料等方式實現,具備網絡直播、在線互動、學員自選播放等多種教學方式,并在PC客戶端、手機移動端等多元化終端展現,清晰度達到相關要求;
(六)具備培訓人員注冊、身份認證、學習過程監管、學習效果測評、在線學習答疑等功能,滿足培訓過程監管、效果評估等需要,自覺接受人社部門監督管理,如實提供相關數據。
第七條 線上培訓平臺原則上每兩年遴選一次,并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ㄒ唬┎渴。市人社局印發通知,部署線上培訓平臺申報事宜。
。ǘ┥陥。申報單位按照通知相關要求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三)初審。市就業服務中心對照遴選條件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線上培訓平臺及相關材料報市人社局。
(四)評審。市人社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入選名單。
。ㄎ澹┕。市人社局向社會公布入選的線上培訓平臺名單。
第八條 線上培訓平臺實行協議管理,經遴選認定的線上培訓平臺,由市就業服務中心與其舉辦方簽訂協議,協議有效期一般為2年。
第九條??市人社局負責建設線上培訓監管平臺,簽訂協議的線上培訓平臺應納入監管平臺管理。
第十條 各類培訓機構可自主選擇市人社局公布的線上培訓平臺,與其簽訂培訓合作協議,將理論培訓課程安排在線上培訓平臺開展,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第十一條 線上培訓平臺承擔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數字培訓資源的建設和維護,提供優質教學課程,課程時長應符合要求,單頻時長原則上為45分鐘(1課時),培訓內容要完整,相對獨立,課件視頻應可回看不可快進;
。ǘ┴撠焽栏襁x聘培訓師資,培訓師資要有相關職業(工種)的工作或教學經歷,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職業道德、理論水平和授課能力,原則上擔任初級、中級、高級培訓任務的教師要具有高一等級的技能水平或相應職稱,鼓勵聘用技能大師等優秀高技能人才作為培訓師資;
。ㄈ┴撠熅上培訓平臺日常運營、管理維護和線上培訓服務保障,實時為培訓機構提供課程資源直播錄播、培訓過程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等服務;
。ㄋ模┴撠熑鐚嵱涗浘上培訓過程,并做好檔案管理,相關資料檔案應留存3年以上,做到培訓過程可記錄、可追溯;
(五)負責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定期開展等保測評和密碼測評等工作,確保信息安全和數據安全。
第十二條 線上培訓平臺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長規律,豐富教學內容、更新教學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并通過以下方式提升培訓質量:
。ㄒ唬┴S富培訓課程供給,積極開發仿真模擬、技能視頻演示(微課)以及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等內容的特色課程;
。ǘ┮罁嚓P職業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培訓對象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開發課程,杜絕出現不同職業(工種)不同等級課程雷同問題;
(三)積極使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錄制課程展現效果,課程展示畫面清晰,聲像同步,教師出鏡,內容正確全面,培訓師資、培訓目標、課程目錄等模塊在平臺顯示。
第十三條 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開展線上培訓平臺質量評估,對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社會評價高的,優先續約;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采取約談、限期整改、解除協議等方式處理:
。ㄒ唬┻B續6個月未開展業務的;
。ǘ┐嬖谄凑n湊課、同職業不同等級使用相同課程、單頻課程嚴重超時等課程資源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ㄈ┱n程資源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的;
。ㄋ模┐嬖诓徽敾驉阂飧偁幍葐栴}的;
。ㄎ澹┨峁┨摷俨牧系;
(六)其他違反協議的情形。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