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切實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財政改革體制機制,提高政府采購服務管理水平,日前,將全市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從200萬調整為400萬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一是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 400萬元。采購人(單位)在一個預算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 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二是采購人(單位)采購項目達到 4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貨物、服務,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三是400萬元以上(含本數)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遵照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集中采購起點金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變。